公安学研究

公安学标识性概念专题

  • 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标识性概念视角

    李辉;

    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在学术争鸣中沉淀,基于公安业务实践与知识生产反馈而逐渐形成的具有标识意义的中国特色知识系统。构建符合公安工作现代化特征和价值取向的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为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的具体举措。标识性概念作为概念要素革命的产物,对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至关重要。基于标识性概念视角推进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应在明晰标识性概念何以标识、何以建构、何以彰显等问题的同时,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探析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演化过程,厘清其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之间的潜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围绕标识性概念,秉持系统思维不断夯实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学科基础,提升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学术积淀,延展中国特色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话语影响。

    2025年04期 v.8;No.45 1-21+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55K]
  • 枫桥式警务:自主知识体系下的概念、维度与理论框架

    邵安;

    枫桥式警务是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和重要的理论价值。枫桥式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实现源头预防的基层警务模式。与情报主导警务、社区警务等代表性警务模式相比较,枫桥式警务呈现出政治站位更高、业务范畴更广、工作方式更“柔”的特点。在此语境中的基层人民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治安维护者,更是平安治理者。在回应时代平安诉求、解决基层矛盾问题的宏大实践叙事中,枫桥式警务逐渐呈现出平安共同建设、纠纷柔性化解、风险源头预防三重核心维度,产生和汇聚了群防群治、治安调解、柔性执法、警网融合等理论命题。在中国公安学自主知识体系视域下,未来要进一步强化枫桥式警务概念的标识性、厘清知识体系的主干与分支、明晰依托的主学科、瞄定中华法治文明坐标、坚持自主性和世界性的统一等研究,促推中国特色警务模式在全球警务文明中绽放光彩。

    2025年04期 v.8;No.45 22-40+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1K]

理论与实践

  • 电子数据检查的理论反思与制度改造

    涂舜;

    电子数据检查虽然衍生于人身检查,但又与人身检查“名同实异”,两者的制度功能、作用对象、运行空间与检查对象等存在结构性差异。电子数据检查遵循法律与技术的双重逻辑。一方面,电子数据检查实际上是电子数据搜查,以发现、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为目的,属于典型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另一方面,电子数据的海量性、无形性、易改变性等特征,又决定了电子数据检查的强技术性,要求参与检查的侦查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检查过程符合技术标准。但法律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内在张力,以及技术逻辑优先法律逻辑的侦查实践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驱使电子数据检查趋于鉴定化,即公安机关以司法鉴定替代电子数据检查;二是导致辅助侦查人员检查电子数据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隐性化。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刑事司法应当以法律逻辑规范技术逻辑,并在澄清电子数据检查的搜查属性及其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侦查人员检查电子数据的实体与程序规则,避免电子数据检查的司法鉴定化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隐性化趋势。

    2025年04期 v.8;No.45 41-60+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1K]
  • “截贿”行为的刑法评价:分歧、规则与认定——以112份刑事裁判文书展开

    刘树德;成功;

    “截贿”是行贿受贿过程中,受托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基于“财产权利”保护程度的差异性,“截贿”行为存在着财产犯罪与贿赂犯罪的定性分歧,理论上亦有“肯定说”“否定说”“区分说”的学说争论。然而,既有分析路径并未充分协调刑民关系,尤其是忽视了不法原因给付对“截贿”的定性影响。立足于财产法益的保护内容,可以财产犯罪是否侵害民法上的财产权利为内容,将“不法原因给付”嵌入“截贿”行为的定性之中。在“截贿”案件中,可以引入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请求权”规则,划定“截贿”行为的罪名范围。如果行为人侵害的是财产权利,可以依据行为的手段特征,认定侵占、诈骗等犯罪;如果未侵害财产权利,则可以在贿赂犯罪框架下予以判断。这种裁判逻辑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也不会侵害非法财物的国家所有权。

    2025年04期 v.8;No.45 61-80+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3K]
  • 数智时代警察预测活动的权力谱系与法律规制

    蒋勇;

    警察预防行政的数智化转向引发了对警察预测活动扩张限度的法治诘问。从警察职权与警察任务的关系来看,警察预测活动分属警察危险防止任务下对具体危险的探查功能与危险防止任务前移下对抽象危险的监视功能。以数据处理为手段的警察预测活动已具备了权利干预性,在警察预防行政的权力谱系中仍受比例原则的约束。具体而言包括:不介入一般社会风险以保持合目的性,应以最小侵害手段完成预防任务以保持必要性。同时应区分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以保持手段与目的的相称性。我国当前的警察预测活动缺乏权力谱系的塑造,既没有形成对数据处理活动干预性的认知,也没有在预防目的中剥离一般风险,在手段上更是不区分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的阶段性差异。由此产生了个人信息数据的过度处理与预防目的的泛化问题。为此,我国警察法体系应参照警察预测活动的权力谱系进行针对性调适,首先要将数据处理活动纳入法律保留原则范围,实现预测手段的显性化与法定化。其次,以目的要件来标识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从而明确警察预测活动的程序目的。最后,通过手段与目的的适配机制来约束警察预测手段的强度。

    2025年04期 v.8;No.45 81-100+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34K]
  • 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先行处置:困境、逻辑与构建

    田力男;程李英;

    我国涉虚拟货币犯罪呈高发态势,对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的合法有效处置问题迫在眉睫。作为新型涉案财物,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波动大、易毁损、难保管等特点,办案机关对扣押后的虚拟货币予以先行处置具有制度正当性和实践紧迫性。然而,受制于我国虚拟货币“从严监管”政策及其特有的匿名性、去中心化、链上流转等技术特征,先行处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多重困境,集中表现为解释论层面传统处置规范的技术适应性不足,处置模式合规性与正当性存疑以及处置程序监督机制缺位三方面问题。对此,需构建技术法治协同的逻辑框架:思维逻辑上以“还原论”兼“系统论”为指引,制度逻辑上以刑事对物之诉程序正义理念为遵循,技术逻辑上以区块链为底层架构的链上司法监督为保障。具体规则上,应在立法上明确将虚拟货币纳为先行处置对象,执法中分阶段推进变现路径并强化资金审查,监督上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全程留痕、多方验证的“链上司法监督”体系,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5年04期 v.8;No.45 101-122+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0K]

  • 《公安学研究》投稿须知

    <正>《公安学研究》(双月刊)于2018年创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本刊立足公安学一级学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全球安全治理理念,凝聚海内外学术力量,主要刊发具有前沿理论、权威观点、战略思维、国际视野和现实价值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旨在推动公安学理论创新,促进中国特色公安学学科体系建设,引领公安学学科发展,为公安及国家安全政策决策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力求打造一个百家争鸣、兼容并蓄的学术共同体交流平台。

    2025年04期 v.8;No.45 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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